


本校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2023.09.01 (五)00:00 ~ 2024.01.31 (五)23:59
全校公告
防疫專責小組 通知
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逢秘字第1120901001號
聯絡人及電話:秘書處陳錦香(分機2022)
主旨:本校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函,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12年8月15日起調整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辦理。
二、 篩檢陽性之應變措施:
(一) 進行5天的自主健康管理,若需請假,依照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已取消確診假/公假)。
(二) 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如有外出需求則請全程配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 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三、 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一) 學生確診:請通報學系生活導師或校安中心(分機2222),並依「逢甲大學學生請假辦法」辦理,登入請假系統,依請假原因上傳證明文件,事、病假須經任課教師核准。
(二) 教職員確診:請向環管中心張光華護士(2357)通報,請假原則依人力資源處公告辦理。
四、 校園室內外得自主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所、搭乘校車或校園接駁車等特定交通工具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
五、 檢附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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