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
由於目前金融保險業變化快速,保險商品也越來越多樣化,這就更該加強保險清償的能力,才能讓消費者更加信任。因此,我們希望能藉由本專題的研究,更加了解目前國內外保險清償能力的監理制度,並探討未來台灣保險業監理制度的規畫與方向。本專題研究目標包含
- 目前國內外保險業的監理制度
- 探討台灣未來保險監理制度的規劃與方向
- 提出對台灣保險業監理制度的參考建議。
結論與建議
世界各國大致分為兩種不同系統的監理制度,一個以歐盟為圓心的Solvency II系統,另一個以美國為基準的風險基本額(RBC)制度,本文以RBC、Solvency II以及即將在台灣推出的ICS 2.0加以敘述。本文以目前世界上使用RBC制度的主要三個國家做相關介紹,美國是最早實施RBC制度的國家,而台灣在2002年加入WTO後為了增加市場競爭力也引進了RBC制度。本文也使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本適足率探討了台灣保險事業的經營狀況是否健全,比較後我們發現目前台灣保險產業的資本適足性是足夠的。
為了能加以強化台灣保險業的清償能力,並完善相關之監理制度和系統,讓保險公司在遇到問題時受到的影響能夠降到最小。故以下我們針對保險業清償能力去進行建議與改善措施,期望未來在因應類似事件時,保險業的監理機制能更加完備以防止再次發生。
一、向國外金融機構借貸資金。
二、向再保險評估保單之風險幅度與可行性。
三、提高保單審核之水平。